市发改局对我政协提案的答复
各位网友:
今年两会,我提出了《关于在我市试行居住证符合条件直接转户籍政策的提案》,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为解决这一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市发改局还专门邀请我们三位市政协委员去发改局进行面对面的座谈。虽然我们在一些问题上还有分歧和不同的意见,但市发改局还是同意将我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放在今后全市人口发展的战略高度去加以考虑。因此,我对市发改局对待我们提案的态度表示满意。
下面,我将该局就这一提案的《答复》公布如下,以满足广大关心这一问题网友们的知情权。大家对此有何意见,也欢迎拍砖或灌水。有些具体细节,也请网友们特别关注,例如目前投资入户的条件、务工人员入户的门槛等等。需要大家谅解的是,该《答复》篇幅较长,看起来比较费劲。但我个人认为,仔细看看或许对大家深入思考和理解这一政策有一定的好处。
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
第20090559号提案的答复(一)
杨一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试行居住证符合条件直接转户籍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要对您对我市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您在提案中对我市户籍迁入制度改革工作做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指出增加户籍人口对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增加我市户籍人口规模的四点工作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从战略的高度对我市户籍迁入制度改革工作指出了理念和方向,这对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户籍迁入政策有着很好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二、户籍制度改革对于保障国家公民居住及迁徙的自由权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贫富差距,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从1958年实行至今,已形成了一个庞大、多元、相互交织的政策体系,如土地使用权、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等。因此,要重新理顺附着于户籍管理制度上面的其它各项政策运行机制难度较大、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梳理和消化的过程。
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长期以来尽力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资源,尽量逐步增加为非户籍人口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改善其在深待遇。例如,在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计划生育服务等领域,深圳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待遇已基本没有差别。在教育领域,对非户籍人口子女就读,只要其符合市政府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的基本就读条件,就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在户籍迁入方面,我市已彻底打破城乡差别,对城镇居民和农业人口一视同仁,只要其符合我市户籍迁入的相关条件,就可入户深圳,属农村人口的,我市为其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共卫生领域,从2005年起,市政府决定针对广大外来劳务工推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市政府又决定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医疗保险方面,2008年,我市基本实现了全民包括在深工作的非深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险。在住房保障方面,市政府已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了保障范畴。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文件中均规定了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我市将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情况依次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市于去年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力图将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普及到非户籍居民。通过以上种种措施,逐步在缩小户籍与非户籍居民之间的原有差距。但由于我市一地的财力物力终究有限,因此在社会保障领域,我市非户籍人口享受的待遇依然与户籍人口有一定差异。此外,由于受国家现行管理体制的约束,非户籍生源不能在深圳参加高考,也给市民带来许多不便。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动向和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探索完善符合我市人口特点的社会管理体系。